公司公車使用管理辦法
2014-04-24
公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按此要求,9月24日綜合服務公司請專業消防設施檢測單位對管理中心各管轄樓宇進行了消防年檢,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防、排煙系統等進行聯動測試,檢測結果正常。